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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9-05-01 08:25  

豫财院党字〔2019〕42号 

为进一步规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依法治校,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为根本目的,以提高依法办学和民主管理水平为着眼点,以改进作风、凝聚力量、增强活力为基本要求,推动党务校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 

党务校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党章、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等,依法依规进行公开。 

(二)发扬民主 

以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重点,营造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良好环境,提高党员群众对党务、校务工作的参与度。 

(三)客观公正 

按照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全体师生员工,内容真实可信,结果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 

(四)服务发展 

通过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办学爱校热情,切实发挥主人翁精神和主体作用,努力营造学校科学发展的和谐环境,确保党务校务公开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机制 

党务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校成立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导和协调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与监督,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与监督。 

四、公开事项 

(一)党务公开 

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都应向党员公开。 

1.学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 

(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委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4)党委委员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6)接待来信来访,听取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2.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二级单位党组织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及执行、年度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 

(2)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3)党组织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内表彰,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4)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5)接待来信来访,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6)干部履行职责、廉洁自律、民主评议和考核奖惩等情况。 

(7)其它应当公开的事项。 

(二)校务公开 

凡是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校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1.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2)学校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3)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保送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毕业生招聘信息等。 

(4)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2.在校内公开的事项 

(1)学校的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2)教学,科研,财务预算、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3)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文献信息资源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4)领导干部履职、述职,考核、评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5)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周转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保送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学生应征入伍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8)其它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学校各院(系、部、处等)参照以上校务公开内容,结合单位实际确定本单位院(系、部、处等)务公开内容,报校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五、公开形式 

(一)会议 

包括党代会、教代会、干部会、团代会、学代会、民主党派座谈会、离退休人员情况通报会等。 

(二)公文 

包括各种文件、公告、通报、通知等。 

(三)党务校务公开专用公告栏 

在校区显要位置设置党务校务公开专用公告栏,由党务、校务公开协调办公室直接管理。各院(系、部、处等)设置并管理相应的公告栏。 

(四)传媒 

包括校报、校刊、广播、网络等。 

(五)其他 

包括电话、电子信箱(书记信箱、校长信箱)、年鉴、工作制度汇编、学生手册等。 

六、公开时限 

根据党务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分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 

(一)长期公开 

主要指法律法规、党的有关政策、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办事机构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 

(二)定期公开 

主要指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一般每年或半年或每季度公开一次。 

(三)分期公开 

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工作,按进展情况逐段公开,该项工作结束时还要进行总结性公开。 

(四)即时公开 

主要指按规定应立即公开的事项。 

(五)依申请公开 

主要指对依法申请公开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党务校务事项发生后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天。 

七、公开程序 

(一)事项确定 

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实际、师生员工意愿和社会公众要求等,坚持全方位公开、全过程公开的原则,由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编制公开事项、范围、形式、地点、程序、时限、责任人等。 

(二)组织实施 

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对已经列入党务校务公开目录的事项,由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规定予以公开。对尚未列入党务校务公开目录、按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单位提出公开方案,送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予以公开。特定事项须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本校各级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为方便党员和群众查询,各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上设立相应的党务院(系、部、处等)务公开栏。 

(三)监督检查 

党务校务公开督察办公室每学期对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工作检查一次,对实施党务校务公开不当者责令其限期改正;负责收集对党务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师生员工反馈结果。党代表对党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教代会、团代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对他们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当责成有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及时答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管理 

党务校务公开的内容、群众反馈的意见、整改的情况和结果等有关资料,由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规范存档,便于查阅。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党务校务公开工作对于促进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师生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舆论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二)精心组织 

党务校务公开是一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广大师生权益的重要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科学推进 

要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采取得力措施,扎实有序推进,认真开展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九、其他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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